組織依據
本部係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五條設立,承通識教育委員會訂定之通識教育政策,負責全校通識教育的規劃與執行。
- O1人員編制
本部置主任一人,主持有關業務,由校長聘請教授兼任之。另置專任職員二人、專任教師若干人。- O2組織運作
通識教育委員會:
由校長聘請教務長、學務長、各學院院長、通識教學部主任及教授組成之,會議時以校長為主席。負責通識教育政策之訂定及通識教育實施之相關事宜。
通識教學部課程委員會:
通識各學門教師及各學院教師代表組成,部主任為主席,討論部內所負責全校共同、課程開設之相關業務。
- O3師資聘任方式
為符合教師聘用審查之三級三審制度,有關教師之聘任 、升等、進修等事宜,依聘用教師之專長領域,交由相關院系審查後提請校教評會討論。- O4
工作重點
負責全校通識教育課程之規劃與執行。
負責共同必修科目之規劃與執行。
通識教育之相關活動推展。- O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