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必修:106 學年度(2017 Fall Semester and Spring Seme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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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同必修科目表 

(106 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2017 Fall Semester  and Spring Semester)

 

106.01.18 一○五學年度第三次教務會議通過
Passed by the 3st Academic Affairs Meeting, Academic Year 2016, on January 18, 2017
106.06.21 一○五學年度第六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Amended by the 6th Academic Affairs Meeting, Academic Year 2016, on June 21, 2017
106.11.15 一○六學年度第二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Amended by the 2nd Academic Affairs Meeting, Academic Year 2017, on November 15, 2017
107.01.10 一○六學年度第三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Amended by the 3rd Academic Affairs Meeting, Academic Year 2016, on January 10, 2018




必修
科目別
學分數課程說明
本國
語文
4共4學分,分國文(一)及 國文(二),於大一修畢。
外國
語文
12

外語課程應依「通識外語修課規定」修習,共計 12 學分。

  1. 「英語(一)」及「英語(二)」為基礎課程,採能力分級上課,共計二學期4學分。
  2. 除了「英語(一)」及「英語(二)」外,應修習主題式英語課程三學期六學分,畢業前需修畢三個不同英語課程,始取得畢業資格。大一英語能力後測TOEIC模擬測驗成績未達350分者,應修習「應試加強班」,修習「應試加強班」期間之期末TOEIC模擬測驗成績未達350分者,則該科成績將「不及格」,並應再次修習「應試加強班」,直到取得TOEIC模擬測驗分數達350分(含)始得修習其他主題式英語課程。
  3. 另開設「英語檢定」計一學期2學分,「英語檢定」之修課限制與注意事項,請參照「英語檢定」修課規定,並由通識教學部公佈後施行。

外國學生改修華語須經國際語言文化中心審核通過始可改修華語(一)、華語(二)、華語(三)、華語(四)、華語(五)、華語(六)替代,「華語(六)」即為「華語檢定」,其修課限制與注事意項,請參照「英語檢定」修課規定。

程式
語言
4共4學分,依各院修課規定辦理。
經典
五十
2共2學分,分A類經典(每本10點)及B類經典(每本5點),請參照經典五十書目表。學生至畢業前須累積至五十點,達五十點者,可獲得2學分。未達五十點者,可於大三起選讀「經典導讀」課程(內含15至20點)(0學分)。 外國學生可改修「經典選讀」課程,2學分。
通識
課程
8通識課程分為人文藝術﹑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及生命科學四大類。學生須於四領域中各選修2學分課程,共計8學分。
通識跨域課程2

此2學分,學生可自由選擇,由通識講座課程、微課自主學習或通識四大領域課程中選課。惟按所屬院(系)之不同,學生選修四大領域課程時需符合以下規定:

(系) 院選課規定
  • 工學院
  • 電通學院與資工系
不得再選自然領域(GN),須於社會(GS),生命(LS),人文藝術(LE)三領域中選課。
  • 社政系
  • 管院與資管系
不得再選社會領域(GS),須於自然(GN),生命(LS),人文藝術(LE)三領域中選課。
  • 中語系
  • 應外系
  • 藝設系與資傳系
不得再選人文領域(LE),須於自然(GN), 生命(LS),社會(GS)三領域中選課。
  • 工程學院英語學士學位學程
  • 資訊學院英語學士學位學程
  • 人文社會學院英語學士學位學程
  • 電機通訊學院英語學士學位學程
四大領域中選課,依各院修課規定辦理。

 

▉  備註

  1. 共同科目中,除通識課程、大二英語及英語檢定外,其餘則安排隨班開課,以利教學內容的統合。
  2. 應用外語系的通識外國語文課程須依應用外語系之共同必修科目表修習。
  3. 人文社會學院英語學士學位學程的通識外國語文課程須依人文社會學院英語學士學位學程的共同必修科目表修習。
  4. 通識外語開設之主題式英語課程,其課程係依專長、興趣、語文能力等需求設計,分別為「英語文學與閱讀」、「口語英文溝通」、「商業英語」、「媒體與新聞英文」、「實用科技英文」、「實用英文寫作」、「網路學英語」、「影片中學英語」、「學術英文寫作」、「環球英語」及「應試加強班」等,各主題式課程為二學分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