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必修:105 學年度(2016 Fall Semester and Spring Seme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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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必修科目表 | ||
(105 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2016 Fall Semester and Spring Semester) |
106.01.18 一○五學年度第三次教務會議通過
必修 科目別 | 學分數 | 課程說明 | ||||||||
本國 語文 | 4 | 共4學分,於大一修畢。分國文(一)、(二)並以基礎課程為主 | ||||||||
外國 語文 | 12 | 外語課程應依「通識外語修課規定」修習,共計 12 學分。
外國學生改修華語須經國際語言文化中心審核通過始可改修華語(一)、華語(二)、華語(三)、華語(四)、華語(五)、華語(六)替代,「華語(六)」即為「華語檢定」,其修課限制與注事意項,請參照「英語檢定」修課規定。 | ||||||||
歷史 | 2 | 兩學分,大一配班上課。上學期開設「中國現代史」課程,下學期則開設「台灣史要略」。任修一門課程即可畢業。 | ||||||||
民主倫理與法治 | 2 | 大二課程,兩學分,配班上課。外國學生可改修「中台地理」課程,兩學分。 | ||||||||
經典 五十 | 2 | 兩學分,分A類經典(一本十點)、B類經典(一本五點)、C類經典(一本二點五點),請參照經典五十書目。大學部學生由大一開始至畢業前須累積至五十點,未達五十點者,可於大三選「經典導讀」課程(0學分),達五十點者,通過後獲得兩學分。外國學生可改修「經典選讀」課程,兩學分。 | ||||||||
通識課程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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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註
- 共同科目中,除通識課程、大二英語及英語檢定外,其餘則安排隨班開課,以利教學內容的統合。
- 應用外語系的通識外國語文課程須依應用外語系之共同必修科目表修習。
- 通識外語開設之主題式英語課程,其課程係依專長、興趣、語文能力等需求設計,分別為「英語文學與閱讀」、「口語英文溝通」、「商業英語」、「媒體與新聞英文」、「實用科技英文」、「實用英文寫作」、「網路學英語」、「影片中學英語」、「學術英文寫作」、「環球英語」及「應試加強班」等,各主題式課程為2學分課程。